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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1182破22号安徽恒江劳务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年*月**日,***人民法院根据仇玉虎的申请,裁定受理**恒江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年*月**日,***人民法院指*****律师事务所担任**恒江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具体开展破产管理各项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与**恒江劳务有限公司联系。但**恒江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礼春、股东**英均无法确认其在**恒江劳务有限公司的职位和身份。管理人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无法接管**恒江劳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WQKRK**)、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及社保登记证、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其他未移交的所有印章、证照。 为维护**恒江劳务有限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清算程序顺利进行,防止**恒江劳务有限公司在破产受理后滥用企业印章、证照,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声明。 自****年*月**日起,**恒江劳务有限公司全部印章、证照作废。因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产生的一切行为与**恒江劳务有限公司及管理人无关,**恒江劳务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上述印章、证照的行为均属于无效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恒江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联系人:黄金鑫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省******中都大道****号凯迪置地广场D座*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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