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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引进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中标结果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GXXQ-ZB-****-*** 二、项目名称:***林业碳汇**开发引进社会资本投资项目 三、更正信息: *、作废事项:中标结果 *、作废内容: ************受***林业局的委托,就***林业碳汇**开发引进社会资本投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认,诚通碳汇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经招标人多次联系并催告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以下的罚款。”,截止****年**月**日,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更正通知如下: 作废诚通碳汇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中标资格。 特此公告。 四、联系事项   *.采购人信息 名称:***林业局 地址:***湘江路 *** 号 项目联系人:农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甲山乡甲山新村**号*-*层住宅 项目联系人:王工、陈工 联系方式:****-******* *. 监督管理机构 名称:***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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