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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厂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正文内容

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厂项目 补遗**号 致:各潜在供应商: 现采购文件做出以下修改: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增加: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供应商编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汇总价格,作为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响应文件响应报价的组成明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报价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 *.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除未给工程量项);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三)谈判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招标控制价给定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四)谈判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 (五)谈判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如有)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如有)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如有)进行报价的; (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 *.若供应商最后报价低于首次报价的,供应商可以在提交报价的同时提交相应调整部分报价构成及明细,成交后按照调整部分报价构成及明细标准进行调整部分的工程结算,未调整部分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标准进行工程结算;未提交调整部分报价构成及明细的,成交后基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最后成交总价对应首次报价的下浮比例(不可竞争费用除外)进行工程结算。 请各投标单位以最新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红达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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