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松山湖北区十路道路新建工程(完善工程)答疑回复一
正文内容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区十路道路**工程(完善工程) 标段(包)名称 ****区十路道路**工程(完善工程) 公告性质 其他 问:每担任*个类似工程施工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万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岗位工作经验的,加*分,最多加**分。请问:类似业绩的岗位证明,需要哪些资料?一定要具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报告的业绩证明吗? 答: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如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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