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信宜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等保建设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M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妇幼保健院二级等保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原投标文件:价格评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若最终综合单价低于招标预算 **%(含 **%) ,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改为: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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