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五河中央广场共享电表商业街智慧场景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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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央广场共享电表商业街智慧场景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央广场共享电表商业街智慧场景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变更说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央广场共享电表商业街智慧场景软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告变更如下: 原招标公告第*投标人资格条件中:“*.*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变更为:“*.*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说明作为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说明为准。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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