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中学运动场维修工程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中学运动场维修工程 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D-******* 二、项目名称:**中学运动场维修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新意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双路**号**层****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大写:肆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中学运动场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中学运动场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签订合同后**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项目经理: 郑道静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苏************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组长)、杨姗姗、孙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协议执行,****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通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康君小区古汴路**号,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学 地 址:**中学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通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康君小区古汴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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