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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关于对外国人居留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支队拟对以下五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宣布作废,持证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受理窗口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者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该居留证件将被宣布作废,居留证件作废日期自公告**日后起算。 *.持证人LENCHO ELIYAS GIRMA,男,埃塞俄比亚籍,护照号EP*******,签证号码:*********(有效期至****年**月**日)。 *.持证人RASHEED MARIUM,女,巴基斯坦籍,护照号BC*******,签证号码:*********(有效期至****年**月**日)。 *.持证人GANBOLD NARANCHIMEG,女,蒙古籍,护照号E*******,签证号码:*********(有效期至****年**月**日)。 *.持证人IUSHKO EGOR,男,俄罗斯籍,护照号*********,签证号码:*********(有效期至****年**月**日)。 *.持证人BALWANT PANDURANG LAXMIKANT,男,印度籍,护照号B*******,签证号码:*********(有效期至****年**月**日)。 以上公告。 *****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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