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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镇卫生院项目(平和县医院总院芦溪分院)补充通知(二)

正文内容

**镇卫生院项目(***医院总院**分院)补充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工程量清单及评标附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延迟至:****-**-** **:**:**。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中的**.*(*)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提交时间变更为:截止到****年*月**日**时间**:**时止(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与本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如有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潜在投标人需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招标人:*****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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