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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发采购-竞争性谈判-2024-ACX103JS-警务辅助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ACX***JS 项目名称: 警务辅助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暂停开标 终止开标 标题 **翔发采购-竞争性谈判- ****-ACX***JS-警务辅助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容 致各潜在供应商: 接采购人通知,由我司代理的警务辅助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招标编号:****-ACX***JS)项目的谈判文件调整,现将具体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一)险种及保额的中外勤(辅警)人员及内勤(辅警)人员,供应商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下表中的要求的“误工补贴”调整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原谈判文件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二)保险责任调整如下: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下列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进行治疗,保险人按下列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所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免赔额、给付比例和门诊急诊限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所负本项保险责任期限可按下列约定**:门诊急诊治疗者,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以门诊急诊**日数为限;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在住院治疗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住院**日数为限。该“门诊急诊**日数”、“住院**日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若保险单未载明的,则该项“门诊急诊**日数”视为**日、“住院**日数”视为**日。 (*)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本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对该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本项保险责任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项保险责任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给付表》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被保险人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醉酒、受毒品及管制药物的影响;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为准);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从事高风险运动期间, 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从事其专业运动除外。 *、原谈判截止时间调整为:****年**月**日下午**时**分(**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附件 修改时间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报名) ****-**-**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中国共产党***翔安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 **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号**警务大楼*楼 地址: ***翔安区鸿翔西路****号*号楼*楼 联系人: 王小姐 联系人: 洪先生、周小姐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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