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校园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答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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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关于**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校园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澄清(答疑)* 项目编号:cznqgc******-***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校园智能化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澄清一:招标文件中资信标评审“企业业绩(*.*分)”和“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分)”合并为:“业绩(*分):****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承建过公共建筑智能化项目业绩【业绩内容至少须同时包含以下基础系统中的任意五项(允许使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系统名称作为替代):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系统、多媒体教学系统、教学录播系统、云课堂、多媒体会议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路】,合同金额在***万元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公共**交易中心见证章,无盖章的须另外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或“全国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建筑*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及相应查询网址;若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则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总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 ②施工合同(若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则需要提供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③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须同时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业绩的金额、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若为总包单位的分包项目,金额以分包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分包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该业绩必须是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该项目中以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身份参与的业绩,合同中需明确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计分。 (*)须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评审因素的,须另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 (*)若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业绩以及项目经理业绩两方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只按一次得分。” 澄清二:本项目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请投标人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闫庆国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瑞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添伟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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