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窑湾乡便民服务中心大楼维修改造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二阶段)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正文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 ** 个月)来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 *** 万元及以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的每项得*分,最多得*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考核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结束后 ** 天内向承包人退还质保金(无息)”修改为: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时间:发包人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双方检查无维修项目且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天内**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无息)。逾期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方法及违约责任:若逾期支付,则处以质保金万分之三/天的罚金。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价格调整中的“****年第*期材料信息价” 修改为:****年第*期材料信息价。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窑湾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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