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HY-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双方应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⑥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变更为“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②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③联合体双方应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⑤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⑥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其它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二期) “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红寺堡区德水街与康济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鸿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寺巷香榭林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海龙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向红 电话:****-*******、*********** 五、附件 招标文件*: 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鸿业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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