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掘港镇人民南路34号6幢)
正文内容
根据施裕芳申请,坐落于掘港镇人民南路**号*幢的不动产已被拆迁征收,已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古**** 施裕芳 房屋所有权 掘港镇人民南路**号*幢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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