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法院裁定)
正文内容
根据**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浙****执恢**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浙****执恢**号,原洪道行、韩梅英名下位于***天马镇香樟嘉苑**幢西单元***室及储藏室【房产证号:G**********、F***********,土地证号:**国用(****)字第*-****号】已被司法拍卖给韩梅英。其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号:G**********、F***********,土地证号:**国用(****)字第*-****号】因无法收缴,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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