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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物业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编号:2025-JQ01-F1085)

正文内容

我部于****年**月**日 发布了****-JQ**-F****社会化物业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 采购包*: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调整商务评审项业绩*的同类项目认定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采购包*(采购包一)的要求(说明):( 一) 采购单位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 除采购单位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 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 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 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要参加踏勘的供应商, 须在 **** 年 *月*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 现场踏勘申请表》 ( 见招标公告附件)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踏勘人员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和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书面声明制成*个PDF文件, 发送至***********( 邮件主题为“****-JQ**-F****+踏勘申请”) 。 采购机构根据现场踏勘工作有关要求, 向踏勘申请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发出踏勘通知。 踏勘时, 参加现场踏勘人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明( 参加现场踏勘人员应与申请表上人员一致) , 按照指定时间与地点参加现场踏勘。(二)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测量,视为同意现场踏勘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更正为:踏勘相关事宜保持不变。 商务评审项业绩*的同类项目认定标准调整为“服务内容至少含安保、保洁、绿化养护、电梯维护、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中的*类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 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四节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项更改为:(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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