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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南宁市江南区文骅小学第五期教学设备采购(分标2重)的质疑答复函

正文内容

质疑人:**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君悦丽湖小区 质疑人法人代表:梁家英 联系电话:*********** **鸿兴图书有限公司: 质疑人于****年*月**日对“****年******文骅小学第五期教学设备采购 (分标*重)(项目编号:NNZC****-G*-******-NNSJ)”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性。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对于部分设备的技术参数设置过于细化和特定,例如舞台LED的多项技术参数,如“像素构成:表贴三合一****(*R*G*B)”“点间距:≤*mm”等,这些参数指向性明显,*场上能够完全满足这些参数的产品品牌和供应商数量有限,可能只有特定的某几家企业能够符合要求。这使得其他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处于劣势,限制了充分的*场竞争。经过*场调研发现,其他一些具有良好性能和口碑的LED 产品,虽然在部分参数上与招标文件要求略有差异,但完全能够满足学校的实际使用需求,却因这些过于细化的参数要求被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项目中过于细化和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可能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的嫌疑,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该项非强制性要求。该技术参数设定是结合本项目实际需要,优先选择优质的产品,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据查询,满足该参数要求的LED显示屏行业中小微厂家远超*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评标标准中的加分项不合理。 事实依据:评标标准中的商务分部分,“政策分”规定“投标产品(除强制节能产品外,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投标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 分,满分*分”。然而,在实际*场环境中,获取这些认证证书需要企业投入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对于一些小型企业来说,可能由于资金和**有限,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得这些认证。这导致小型企业在与大型企业竞争时,在评标加分环节处于不利地位,即使小型企业的产品在其他方面完全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也可能因为这一加分项的设置而失去中标机会。 质疑事项*回复: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号)“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及《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对节能、环保产品予以加分,经*场调研,可提供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中小微企业存在*家以上。且该条件并非资格条件,满足公平公开的原则。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技术参数设定未排斥潜在投标人,亦未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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