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 ***农村信用**联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双江镇双月路 * ******** ***农村信用**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双江镇黔东农贸综合大*场 * ******** ***农村信用**联社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双江镇**街**#附*-*号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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