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年 **月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的登记。 序号 不动产坐落 更正内容 备注 * ***朱集路东侧、***省道南侧(辅助用房) 权利人名称更正为: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 ***朱集路东侧、***省道南侧(配电装置楼) 权利人名称更正为: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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