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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城县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三期工程(监理)废标公示

正文内容

我单位于****年*月**日收到***第七中学建设项目三期工程(监理)投标人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质疑函,根据《**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于投诉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之规定,已向相关投标人核实相关事实,被质疑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以上人员均无在建项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标准--资格审查中第*条“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为专职人员,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时,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监理职务。”****************不能成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第四章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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