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吴明增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编号:2025第32号
正文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吴明增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的公告 编号:****第**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 旧证*******,洪国用(****)第***号 吴明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洪川镇张花园街***号*层*号 ************GB*****F******** ***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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