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564号】平顶山市新城区南宋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供电工程-三次变更公告
正文内容
【平公资建******号】*******南宋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供电工程三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HNHJ-********-GK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南宋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供电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月**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 *、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原文件下载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 文件下载截至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时间) *、原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时间)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三、其它要求和条件:*、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中标人必须承担总承包责任,涉及需分包的内容应经发包人确认,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中标人应遵守招标人因建设需要对本项目(工程量和工作内容等)的调整。 *、 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注意对原有*政工程的保护,尽可能不损坏原有*政设施。 *、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履约担保,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后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经审查后集中保管。 *、根据豫建建【****】** 号文、平建办【****】***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 (*)在中标后,按中标价的*%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本项目要求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中标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款专户,并建立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中标人应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项目暂列金额(如有)及暂估价(如有)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让利条件,其归属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 **、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满足节能备案要求,投标报价时慎重报价,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招标人对业绩及其他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核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业绩及其他投标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及投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 **、承包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或其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资质(资格)条件降低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承揽项目资格,不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相应责任方承担。 **、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以书面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费用。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变更为:*、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中标人必须承担本项目自供电部门确定的供电设施等的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及保修等工作并负责移交送电,负责地方关系协调、相关手续办理等。 *、中标人必须承担总承包责任,涉及需分包的内容应经发包人确认,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有权取消或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中标人应遵守招标人因建设需要对本项目(工程量和工作内容等)的调整。 *、 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注意对原有*政工程的保护,尽可能不损坏原有*政设施。 *、中标人在涉及本工程的订货、运输、交货和施工、安装等过程中出现合同纠纷、人身、设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监理方的项目总监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 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履约担保,其保函原件由招标人确认后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经审查后集中保管。 *、根据豫建建【****】** 号文、平建办【****】*** 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做出以下承诺: (*)在中标后,按中标价的*%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本项目要求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中标单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款专户,并建立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相关部门从该保障金中先予以划支。 (*)中标人应承诺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相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项目暂列金额(如有)及暂估价(如有)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让利条件,其归属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 **、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满足节能备案要求,投标报价时慎重报价,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招标人对业绩及其他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核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业绩及其他投标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及投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 **、承包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或其分包方自身原因造成资质(资格)条件降低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承揽项目资格,不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相应责任方承担。 **、工程施工过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以书面要求发包人顺延工期,但不因工期顺延增加费用。 注:以上所有条款投标人应逐条全文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上未响应招标人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各投标人可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该公告已同步至“****公共**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交易平台(**省·****)》上发布。 *、监督单位: 监督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F*********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新宏基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路与菊香路交叉口西南角*#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浩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省******绿东村街道索克企业中心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年*月**日 附件下载:供电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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