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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郊区乡清泉村食用菌基地建设(二期)项目EPC+O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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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清泉村食用菌基地建设(二期)项目EPC+O总承包 ( E*******************) 一、更正内容: 原*****乡清泉村食用菌基地建设(二期)项目EPC+O总承包(标段编号:E**********************)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年**月**日**:**变更为****年**月**日**:**;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及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工期要求由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    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中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由****年**月**日**:**变更为****年**月**日**:**;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商务标评审标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时间近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变更为近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技术标评审标准调整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发包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要求中开始工作时间由****年*月**日变更为****年*月**日;竣工时间由****年*月*日变更为****年*月**日;运营要求中新增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后交付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在运营期间每年向*****乡人民政府缴纳不低于工程结算价*%金额作为综合收入(若运营单位每年的利润不足以支付的由运营单位垫付此项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请各投标人在****公共**交易平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变更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维吾尔自治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乡人民政府 地 址:*****乡 联 系 人:张**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光明路**小区门头 联 系 人:王宜芳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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