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三湖一山旅游风景道(S343太湖县寺前至牛镇段)工程澄清公告
正文内容
各投标人: “FB 三湖一山旅游风景道(S*** ***寺前至牛镇段)工程(项目编号:H*GC**A**G***)”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提问的回复: 问*:FB三湖一山旅游风景道(S*** ***寺前至牛镇段)工程,业绩要求:**** 年 * 月 * 日(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 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需包含沥青路面、景观绿化施工内容)或美丽公路(旅游风景道)工程业绩,业绩的时间认定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问:公路工程只包含了绿化工程并非有所谓的景观绿化工程,包含绿化工程施工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以认可,提供的业绩中未包含景观施工内容。景观绿化施工内容:要求除绿化外,还必须具有其中之一:亭、廊、架、轩、景观墙、壁画、雕塑、彩绘、公共环境标识、园路、桥体美化等景观施工内容。 二、招标文件更正 招标文件P**第*.*.*条“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中“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修改为“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提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报告,若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报告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体现业绩技术指标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等经建设单位盖章的资料;仅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业绩的认定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②没有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可提供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竣)工验收证明资料。” 三、本次回复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回复不一致的以本回复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人民路***号 联系人:查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汪洋街与建设路交叉口柏寿老年公寓对面 联系人:陈工 詹工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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