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第20240107号
正文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黄房字第*****号 ******卫生防疫站 不动产权证书 *****西**侧(原疾控中心办公楼) ***自然**和规划局 ****年*月**日 (撰稿人:舒莟 审核人:石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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