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5010号(宝峰街道办事处清水河村委会)
正文内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房权证****字第******号、共有权证号:**********号、 晋集(****)字第***号 吴晓冬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宝峰镇***村 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 * ***房权证字第**********号 左祖明 房屋所有权 无 ***宝峰镇***村 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区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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