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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中医院电梯(含扶梯)年度维保项目废标公告

正文内容

(项目编号:ZYYZBZW****-*-FB)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对“******电梯(含扶梯)年度维保项目”作出废标决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电梯(含扶梯)年度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ZYYZBZW****-* 采购人:****** 预算控制总价:**万元(维保期限:*年,合同一年一签)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 原中标单位:**缘翊电梯有限公司 原中标金额:**.**万元 中标公告时间:****年*月**日 二、废标原因‌ 经查,原中标单位在投标及履约能力审查中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风险提示函异议‌ ****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风险提示函》(文号:TXSSCJDGLJ-FB****-***)明确指出: 中标单价(****元/台/年)显著低于行业合理成本,存在低价恶性竞争及维保质量风险。 ‌*、维保**配置不足‌ 中标单位承诺的‌维保人员配置为*人负责**台电梯‌,远超行业常规标准(通常≤**台/人)。 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范》,维保单位需配备与业务量匹配的技术人员,确保日常巡检、应急抢修及年检义务履行‌。现有人员配置存在无法满足维保频次(如半月检、年检)及突发故障响应需求的风险,构成重大履约风险‌。 ‌*. 维保人员资质存疑:‌ 中标单位提供的维保人员‌吴天佑‌存在以下问题: 未提供****年*月至****年*月社保缴纳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废标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原中标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效。 四、后续安排‌ 本项目将重新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原投标人可依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重新参与投标。 重新招标期间,原中标单位已开展的维保工作须无条件终止。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省***银杏东路*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监督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此公告。‌ ****** ****年*月**日 注意事项:‌ 本公告同步发布于以下平台(公示期*个工作日): ******官网(http://www.txzyy.cn) 相关单位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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