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正文内容
***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 招标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于****年*月**日**时进行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次),***盘谷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于****年*月**日收到关于***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的投诉书,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等行业监管部门及招标人核实,依据核实结果,现对***盘谷镇新农业基础设施一期施工招标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排序情况如下: 第一排序人 **欣盛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承诺工期 ***日历天 建造师 李向华 注册证号 湘************ 技术负责人 杨清莲 注册证号 B***************** 专责安全员 毛艳容 注册证号 湘水安C*********** 第二排序人 **兆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 元 承诺工期 ***日历天 建造师 胡莉 注册证号 川**************** 技术负责人 杨玉 注册证号 工******** 专责安全员 潘云花 注册证号 川水安C***********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日,公示起始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人员及提供社保证明。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向如下单位投诉: 招投标监督单位:***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 招标人:***盘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盘谷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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