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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登记公告(关海燕,何明)

正文内容

编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省***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粤****执****号;**省***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粤****民初*****号之一,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座落 备注 * 粤(****)***不动产权第*******号,粤(****)***不动产权第*******号 关海燕,何明 土地、房屋 ************GB*****F******** *****二十二区***路**号**峰景商住小区A*座***号房 公告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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