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333海兴至顺平公路安平段改建工程答疑澄清02号
正文内容
省道S*****至**公路**段改建工程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号 各投标人: 现就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附件*:资格审查条件”的“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在岗位要求为“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根据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交法规〔****)* 号〕第**条规定,投标人不再提交投标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监理工程师从其他在任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改为书面承诺方式。 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明确关于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关于“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证明材料是否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即可。 答: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第*条为关于人员的承诺内容,投标文件未再单独要求提供关于“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应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合同分包的方式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比例为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金额的份额比例不低于**%);如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应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适宜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以合同分包的方式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分包给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份额比例为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大型或中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承诺书,拟分包的合同份额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请问,我单位为大型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合同总价的**%,还是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是在中小企业占有不低于合同总价**%的里面拿出**%给小微企业,也就是不低于合同总价**%? 答: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是在中小企业占有不低于合同总价**%的里面拿出**%给小微企业,也就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编制要求如下:“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 字符,不得有空格”;请问关于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暗标要求,请明确表格、流程图、框图内文字是否需要“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 * 字符”。 答:暗标要求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四部门印发的《技术暗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规定,请严格执行: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字符,不得有空格。 *、暗标要求*.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请问图片采用灰度打印后颜色为黑白灰,是否满足该要求。 答:暗标要求为**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四部门印发的《技术暗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规定,请严格执行: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http://***.***.***.**:****/khglui/)的查询截图。目前该平台已关闭,交通运输部已交由各省交通运输厅自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但我公司所在地(**省)交通运输厅相关管理平台尚未建立完成,**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目前只能通过“**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安管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amperePublicQuery/index.html#/)查询,请问,我公司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安管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是否也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提供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平台查询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或各省交通运输厅相关平台查询截图,可证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真实有效即可。 代理机构:***********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招标文件 昌荣LS-JS-2025-020/LS-BZP22-146-02密封采购变更通知
北京市 2025-05-16 变更公告 -
招标文件 (2025)豫10破27号许昌县好邻居商贸有限公司印章、证照作废声明
-- 2025-05-16 变更公告 -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公务车(东风日产)处置项目失败公示
十堰市 2025-05-16 变更公告 -
[物资公司]新疆锦龙神雾生产物资物资采购TFWZZ2025050160报价截止时间修改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5-05-16 变更公告 -
招标文件 江山市第三福利院(江山市贺村敬老院扩建)1#楼多功能厅、4#楼二次装修工程第1次澄清公告
衢州市 2025-05-16 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