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受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等有关事项申请的公告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医**点服务**,确保医**点服务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部门拟开展全*医保**配置规划编制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受理以下有关事项申请: 一、暂停受理全*医药机构新增医**点服务申请。 二、暂停受理全*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医疗服务类别申请(包括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门诊)。 三、暂停受理定点医药机构注册地址变更申请。确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拆迁等)需变更注册地址且未跨行政区划的,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程序报医保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 具体恢复时间待医保**配置规划完成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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