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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公证处暂停办理公证业务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公证处暂停办理 公证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各界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国公证法》及《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证机构正常执业、办理公证事项应当有两名以上公证员。现*******公证处两名公证员均已退休,不符合法定办理公证事项条件,已暂停办理公证业务。为切实保障公证服务质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公证业务时间 *******公证处自****年*月**日起暂停办理公证业务至*******公证处改制完成。 二、业务办理指引 (一)公证业务受理安排 《中华人民**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暂停办理公证业务期间,如需办理公证业务,请根据前述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其他公证机构申请。 (二)公证业务咨询渠道 *******公证处正常对外开展咨询业务,有需求的群众可前往现场咨询或致电****-*******咨询。 恢复办理公证业务的具体日期,将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治峨边”微信公众号、*******公证处办公场所公告栏等渠道发布,请各界人士密切关注。此次暂停办理公证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证处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司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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