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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数据中心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天和招采[****]***-* 项目名称: **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数据中心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 二、更正信息 文本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投标保证金 标题 **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数据中心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补充通知(一) 内容 项目名称:**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数据中心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天和招采[****]***-* **同春生物医药产业园数据中心系统集成项目(重新招标)补充通知(一) 各位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页评分标准项*-*: “取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 |Bn-A|/A ×***×Q) 注: Bn为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Bn≥A时,Q= *.* ;Bn<A时,Q= *.* 。纳入评标基准价A计算的范围标准: 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 。基准价及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分计。” 修改为: “取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 |Bn-A|/A ×Q) 注: Bn为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Bn≥A时,Q= *.* ;Bn<A时,Q= *.* 。纳入评标基准价A计算的范围标准: 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 。基准价及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分计。” 招标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年**月**日 附件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 地址: ******杨桥中路***号 地址: **省******工业路***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园*号楼***—*F 联系人: 林志超 联系人: 余舒逸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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