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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江门分公司江门医养结合补充保险服务人员劳务派遣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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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寿**分公司**医养结合补充保险服务人员劳务派遣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国人寿**分公司**医养结合补充保险服务人员劳务派遣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点原文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修改为: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服务费: *、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玖仟元整(小写:****.**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货币应与中标签订合同的货币相同。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请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小微支行 账 户: ************五邑分公司 账 号:********* *、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日 招标文件领购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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