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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煜能源公司恒异煤业、恒晋煤业井田内G520国道及原临大公路压煤回采可行性研究项目天煜能源公司恒昇煤业、恒晋煤业井田内G520国道及原临大公路压煤回采可行性研究项目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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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煜能源公司恒昇煤业、恒晋煤业井田内G***国道及原临大公路压煤回采可行性研究项目澄清 (第一次) 项目编号: WBMD-****-GCZB-*****-YG 各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对“天煜能源公司恒昇煤业、恒晋煤业井田内G***国道及原临大公路压煤回采可行性研究项目”(项目编号:WBMD-****-GCZB-*****-YG)提出的疑问,现将澄清内容公布如下: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四、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或参与过*项村庄或公路压煤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和结题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或结题验收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需出具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 现变更为“*、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或参与过*项村庄或公路压煤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和结题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或结题验收证明材料中至少有一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需出具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拟任用的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或参与村庄或公路压煤类似项目业绩的每增加*项得*分,最多得**分。(资格业绩不得分)本项共**分。 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和结题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上述所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要能够明确表明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或参与过的,否则需出具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 现变更为“投标人拟任用的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或参与村庄或公路压煤类似项目业绩的每增加*项得*分,最多得**分。(资格业绩不得分)本项共**分。 注:*.电子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清晰的合同和结题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上述所提供的合同等证明材料要能够明确表明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或参与过的,否则需出具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单位:**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张先生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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