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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医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保山市人民医院2025年-2027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的更正公示

正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年-****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品目 采购单位*******行政区域***公告时间****年**月**日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电话****-*******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地址********路与**路交叉口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地址******人民路**号五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年-****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生态环境和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医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需移交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计划实施《***********年-****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年-****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截至****年**月**日**时**分**秒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共有*家,投标人为**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四十一条中“投标人不足*家的,不得开标”的规定,本项目第一次采购活动流标。本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截至****年**月**日**时**分**秒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显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共有*家,投标人为**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本项目第二次采购活动流标。经评审专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论证,本项目招标文件没有设置不合理条款,符合《**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中第二条第(一)款:“*.公开招标失败或废标,符合专业条件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评标委员会出具了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的”的规定,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宏源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地址:**省******永盛街道**岗(**工业园区)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年**月**日发布的《*******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年-****年度医疗废物处置服务”的公示》内容有误,以本次发布公示为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路与**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地址:**省******兰城路**传媒中心二号楼A座**楼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人民路**号五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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