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2024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澄清公告
正文内容
公告公示信息 *******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年大豆单产提升工程(项目编号czdygc******-***),现发布答疑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中“**.*.*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其他约定: ①按进度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付预付款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经招标人审核无误的等额保函【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修改为“①按进度付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其它不变。 以上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地址:***幸福东路农业大厦 招标人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刘应飞 招标人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路**国际广场A座****室 代理机构邮编:******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 代理机构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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