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深圳市南山区东方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批复
正文内容
********幼儿园: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肖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G*******X*)关于学前教育机构终止办学事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终止办学,请及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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