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典型设施农用地土壤微塑料污染调查试点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0213)更正公告第1号
正文内容
受***生态环境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生态环境局-***典型设施农用地土壤微塑料污染调查试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生态环境局-***典型设施农用地土壤微塑料污染调查试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D-**** (三)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其他内容不变。 三、更正日期 ****年*月**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李楠、鲁志强、杨光 (二)联系电话:***-********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人地址:******复康路**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耿**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路**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传真号:***-********)。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 ****年*月**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生态环境局-***典型设施农用地土壤微塑料污染调查试点项目(项目编号:TGPC-****-D-****)的更正公告第*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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