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漕河四路(齐昌大道至文昌大道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蕲春县漕河四路(齐昌大道至文昌大道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HBQC-202411SZ-023001001)
正文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漕河四路(齐昌大道至**大道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编号:HBQC-******SZ-*********),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中联合体投标人(如有):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家 。现变更为: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家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锐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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