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283强清1号作废声明
正文内容
作废声明 ***人民法院于****年 *月** 日作出(****)苏****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永生新能源科技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年*月**日作出(****)苏****强清*号决定书,指定**************杨新红、叶秀琴、刘厚春组成**永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永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接受法院指定后未能接管到**永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印章,现全部声明作废。如有人使用上述印章,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永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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