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1强清7号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公 开 人:中国普天信息产业**公司清算组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公司强制清算案 作废公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作出(****)川**清申*号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中国普天信息产业**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川**强清*号决定书,指定**发现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担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截至本公告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普天**公司证照、章印、财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现清算组公告对普天**公司未接管到的证照、章印等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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