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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鱼峰区环卫业务外包采购(LZZC2025-G3-030010-GXJB)质疑答复函

正文内容

质 疑 人:****子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白沙路**号杨柳郡棕榈苑*栋**层****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委托代理人:李俊杰 电话:*********** ****子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现场递交的关于“***环卫业务外包采购”(项目编号:LZZC****-G*-******-GXJB)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 三、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人员条款是针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关键岗位人员设置,其目的是为确保项目稳定、高质量的运营,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本项目总预算*.**亿,服务期限*年,服务范围为******范围,项目的运营关系到全区居民的民生,并且区内包含多个网红景点,服务压力强度大,关系到整个***的旅游生态发展。因此要求项目稳定、高质量的运营,项目运营的关键在于人员的投入,本项目针对人员设置的条件符合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本条款该评分标准的设置是各潜在投标人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运营的需求,属于合理设置范围。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修改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四、处理情况 终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部分成立,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到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我方给予部分采纳。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子康.pdf (*.* M) 质疑回复函-子康.pd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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