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易中心)燕江新城站地铁上盖TOD项目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澄清修改公告30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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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燕江**站地铁上盖TOD项目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QXFJ*******-**SGGH 项目名称: 燕江**站地铁上盖TOD项目智能化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履约担保 原内容: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差额担保:不采用 调整后内容: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等;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等; 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差额担保:不采用 *、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履约担保 原内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发包人所要求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签约合同价**%的银行保系作为履约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办理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担保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将银行保函返还承包人,若保函到期自动失效的,则无需返还。 调整后内容: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电汇、本票、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 **迅燕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 ************** 地址: ******燕子矶街道和燕路***号 地址: ******水西门大街***号金基广场***室(*A**室) 联系人: 钱锋 联系人: 樊果 电话: ***-******** 电话: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住房和建设局, ***-********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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