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法律服务谈判采购项目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正文内容
采购补遗书(第*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法律服务谈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M****YTPC-ZJEC-****/**#)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关于对**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法律服务谈判采购文件相关内容的澄清说明# #提出澄清# #*.供应商须知表中第**行中“开启响应文件时间:**月**日上午*时**分”与谈判采购公告中文件开启时间矛盾,应以公告为准,为**月**日*时**分。 *.评分标准中专项法律服务系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之外的服务,为诉讼委托代理服务。 *.响应文件格式中“(*)供应商完成法律顾问项目情况表(业绩要求)”此处“法律顾问项目”系指评分标准中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为诉讼委托代理服务。#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年**月**日**点前通过“**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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