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详情

新丰县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GX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项目实际情况需要 更正内容: *、删除原招标文件三、服务人员配置“ ▲*、人员配置表”的“▲”。 *、原招标文件“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内容更正如下: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 报价 投标(首次、最后)报价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如果评标委员会(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 对标的内容没有报价漏项。 对标的内容没有报价漏项。 * 提交投标(响应)承诺函。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投标(响应)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提交投标(响应)承诺函。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投标(响应)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 * “★”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号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投标(响应)截止日起不少于**天。 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投标(响应)截止日起不少于**天。 * 如有报价修正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书面确认。 如有报价修正的,供应商按规定要求书面确认。 * 未出现视为供应商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未出现视为供应商串标投标所列的情形。 ** 其他无效情形 其他无效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分钟,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开标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并且填写相关信息,若因签到时填写的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人民医院 地址:*****镇**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公共**交易中心 地址:********街道**路**号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公共**交易中心(**分中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公共**交易中心 ****年**月**日 信息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freecms/site/gd/ggxx/info/****/*a*eaf*e***d***e***************b.htmlnotice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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