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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蓉江新区蓉玺府项目安全生产责任险澄清公告

正文内容

资格条件第一条改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级法人单位(“一级法人单位”指“财产保险总公司”;下同)或省级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一个保险主体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如出现一个保险主体有两个及以上机构参加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保险主体的所有机构投标资格),若为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参与投标,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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