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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开区红树林湿地生态修复系统治理项目二期工程第二批施工项目答疑及澄清

正文内容

本招标答疑及澄清是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解答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凡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与本招标答疑及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答疑及澄清为准。本招标答疑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招标答疑及澄清,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各投标单位的提问及招标人解答 问题*:*、招标文件P*页第*.*条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具备*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资质;(*)具备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请问上述要求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是否针对的是具备*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资质的单位因为没有文件规定具备造林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回复: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点、原招标文件第五页(*)点修改为:(*)具备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或以上资质;营业执照有效。 问题*:招标文件P**页商务标评分标准表中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需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至少包括封面、协议书等)、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请问上述材料中无法详细体现出红树林营造的是否可以额外补充提供发包人证明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可以 招标单位:**开发区新月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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