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证作废公告
正文内容
兹有我局*名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不慎遗失,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号)文件中有关程序规定要求,公告作废,公告期**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现作公告如下: 姓名:彭炳璋,执法证编号:***********,工作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区城*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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