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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至2027年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正文内容

质 疑 人:**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省******王筇路国茶港**科创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李聪林 电话:*********** 致:**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收到你公司提出关于“***人民检察院****年至****年信息化设备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编号:YNZC****-C*-*****-YNTP-****)质疑函,本项目于****年**月**日上午在政采云平台开评标,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我公司于****年**月**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示,针对你公司提出质疑内容现进行以下回复: “**云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所属行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不应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所以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但不属于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本次质疑事项成立,我单位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请贵公司及时关注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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